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版《个人所得税法》(“新税法”)全面实施,包括《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条例”)在内的一系列税务法规、规章等集中在2018年末被发布。本篇将就受众面最为广泛的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之一)重点更新结合跨国公司外派人员作出总结提示。
1.税收居民判定更新 – 五年规则变为六年规则
老税法规定在中国无住所的个人(实务中通常情况下为跨国公司外派人员)在一个公历年度中在中国居住满一年的为基础中国税收居民;在此基础上,连续在中国居住满五个公历年度时,该等外派人员成为全面中国税收居民(与本土中国居民一致)。因此许多外派人员选择在某一年期间一次性离境超过三十日或累积离境超过九十日来打破前述五年规则,合法规避全面中国纳税义务。
新税法规定在中国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公历年度中在中国居住满183天的,即为基础中国税收居民;基础中国税收居民判定时限被缩短了一半,这意味着外派人员更容易或更易选择成为中国税收居民。新条例进一步明确,前述183天规则下的基础中国税收居民年度若非连续满六年,经税务备案的情况下,外派人员来源于境外且境外实体负担的工资、薪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体系中首次出现六年规则,相对于前述五年规则,此更长的全面纳税义务时限看起来是对外派人员的一种政策放宽,且新条例还提及了更为便捷的打破该等六年规则的机制,即任何一个税收居民年度内,外派人员有一次性离境超过三十日的,六年时限重新计算;这意味着一个外派人员可以一直是183天规则内单一税收年度的基础中国税收居民,但可以永远不是六年规则内的全面税收居民(此为老税法机制下无法企及的)。
2.纳税期间更新– 居民按年申报,非居民按月申报
老税法项下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申报期间全部是按月申报。新税法规定居民个人按公历年度申报,一般按月预缴,下一年度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一日内办理年度汇算清缴;非居民按月申报,不需年度汇算清缴。然而,由于前述183天居民规则较容易达标,可以预见许多外派常驻中国人员将以居民身份按年缴纳。
3.扣除及外籍人员选择权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过渡期
老税法机制下,外籍人员享受区别于中国居民(国籍)的津贴扣除权,即在非现金或实报实销的基础上发生的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不需纳税。新税法引入新的专项附加扣除权,该等权利仅被赋予中国税收居民,即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外籍个人不得享受新税法项下专项附加扣除。但对于适格中国税收居民的外籍个人则出现税收优惠竞合的情形。
老税法 | 备注 | 新税法 | 备注 |
新老税法配比项目 | |||
住房补贴 | 一般为外籍员工在中国的房租支出;凭租房发票一般无扣除上限 | 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 以家庭为单位定额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人民币,住房租金根据城市的级别每月800到1,500元人民币 |
语言训练费 | 凭培训发票一般无扣除上限 | 继续教育支出 | 教育期间每月400元人民币定额扣除,且取得证书的当年3,600元人民币定额扣除 |
子女教育费 | 凭学校发票一般无扣除上限 | 子女教育支出 | 以家庭为单位定额扣除,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人民币 |
新老税法非配比项目 | |||
伙食补贴、洗衣费 | 合理范围内凭发票一般无扣除上限 | 大病医疗 | 只有在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5,000元人民币时,在80,000元人民币限额内据实扣除 |
到中国任职或离职的搬迁费 | 凭发票一般无扣除上限 | 赡养老人 | 每月2,000元人民币定额扣除;有兄弟姊妹的,协议分摊,但每人扣除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
公差交通、住宿费 | 凭发票一般无扣除上限 | ||
探亲费 | 一般限定为一年内往返其派遣国和中国之间的飞机票,两次往返为限 |
新税法对于前述竞合提供了三年的过渡期,即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外籍居民可以选择适用新税法或者老税法机制,一经选择一个公历年度内不变。
鉴于老税法提供的扣除项目多且一般无限额控制,建议外籍居民在三年过渡期内选择老税法机制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新税法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新税法仅对前述三项配比扣除项目排除了2022年后的适用,对于表格中提及的非配比项目是否在2022年后可适用有待税务部门届时澄清。
4.年终奖优惠待遇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过渡期
年终奖优惠待遇是指一直普遍适用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发放时区别于一般例行工资,奖金总额除以十二定格适用税率(低税率)。新税法规定在前述过渡期内该等优惠待遇继续适用,但自2022年起明确废除,即并入当年工资、薪金。
若您对此次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改制有进一步问询,敬请垂询。
张琦
合伙人/执业律师
税务部
qi.zhang@jadefounta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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